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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陕安委会发[2005]3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2005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之后,各级政府、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进一步加大了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和专项整治工作力度,为促进全省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做了大量工作。春节期间,全省安全生产总体保持稳定,没有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但由于我省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薄弱,各类事故隐患仍比较多,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当前正值节后春运高峰和工矿商贸企业恢复生产的关键时期,加之农历正月十五前后,农村举办各种庙会、赶集、社火等文化娱乐活动,煤矿、道路交通、农机、火灾和烟花爆竹等行业进入事故多发期。各(市)区、各部门一定要认真吸取辽宁省阜新矿业集团海州立井“2.14”瓦斯爆炸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以实际行动迎接全国“两会”召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市)区、各部门要迅速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事故隐患。检查的重点是交通和农机安全、煤矿安全、易燃易爆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等。各单位要认真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各项安全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特别要重视基层安全工作和安全基础工作,发现问题立即解决。要排查事故隐患,对重大危险源加强监控,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二、加强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监察

  要深刻吸取我省铜川矿务局陈家山煤矿“11.28”瓦斯爆炸事故、潼关县兴隆矿业公司“1.22”和陕西铅硐山有限公司“1.14”非煤矿山事故,以及辽宁省阜新矿业集团海州立井“2.14”煤矿瓦斯爆炸事故血的教训,对存在隐患的煤矿和非煤矿山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令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对非法生产的小煤矿、非煤小矿山要坚决取缔。要督促煤矿加强“一通三防”工作,认真落实瓦斯治理的各项措施和要求,坚决防止特大瓦斯事故的发生。要采取有力措施,严防已关闭小煤矿死灰复燃,严防非煤矿山非法开采,防止各类矿山企业不顾安全突击生产,防止在恢复生产过程中发生各种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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