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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爱俪精舍”等六个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批复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爱俪精舍”等六个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批复
(沈价发[2006]173号)


各有关物业管理单位:
  为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对沈阳“爱俪精舍”等六个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进行了审核。根据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中标的收费标准和物业的设施功能、服务内容及费用支出等情况,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沈阳利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爱俪精舍”公寓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00元。
  二、同意沈阳嘉伟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水木清华”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20元。
  三、同意沈阳西雅帝环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御泉华庭”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0元。
  四、同意沈阳诚大新生活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的“国奥现代城(三期)”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80元。
  五、同意沈阳市顺意房产物业有限公司管理的“兰庭园”和沈阳安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亚泰花园(二期)”等二个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50元。
  六、上述住宅小区对外商业网点、门市房和单体车库物业管理收费指导标准,按所规定住宅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50%收取。
  七、上述住宅小区高层住宅楼另加收电梯运行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沈价发[2004]125号文件规定执行,每月每人12.00元(学龄前儿童免收)。
  八、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
  1.车位出租收费标准,双方协商议定;
  2.临时存车收费标准,白天(早8时至晚8时)每台每小时5.00元;夜间(晚8时至早8时)每台40.00元。
  九、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二十四小时公共秩序维护、公共卫生清洁、绿化日常养护、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化粪池清掏清运、公共水电费等服务。公寓包括电梯运行服务。
  十、物业管理单位要与业主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明确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事项。并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接受监督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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