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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陕安委办发[2005]29号)


省安全监管局、公安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供销总社: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能部门之间的联系与协作,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经2005年7月27日陕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了《陕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陕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席会议成员、联络员名单

  二OO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陕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能部门之间的联系与协作,更好地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能,做到共同预防和减少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供销总社等部门组成。以上各部门确定一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为联席会议成员,同时确定一名联络员。联席会议下设“陕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供销总社。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分别由省安全监管局和省供销总社有关人员担任。
  二、联席会议由省安全监管局召集,局长或副局长主持。
  三、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烟花爆竹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讨论、协商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划及实施方案,协调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的监管工作。(二)对烟花爆竹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环节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综合监督;分析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安全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三)通报烟花爆竹安全情况,协调解决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四、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需要时可随时召开。
  五、联席会议议题由各成员单位提出,办公室汇总。开会前由办公室将会议议题通知各成员单位,在充分酝酿后,再上会研究。
  六、联席会议研究商定的重大问题,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下发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执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当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认真执行联席会议决议。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需要各成员单位联合发文的,由办公室起草,各成员单位的参会人员负责落实会签下发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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