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移动馨苑”等三个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批复
(沈价发〔2006〕180号)
有关物业管理单位:
为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对沈阳“移动馨苑”等三个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进行了审核,根据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中标的收费标准,以及物业的设施功能、服务内容和费用支出等情况,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沈阳大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移动馨苑”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20元。
二、同意沈阳市于洪城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中鸿基·阳光城”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65元。
三、同意辽宁天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绿园雅舍” 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50元。
四、上述住宅小区对外商业网点、门市房和单体车库物业管理收费指导标准,按所规定住宅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50%收取。
五、上述住宅小区高层住宅楼另加收电梯运行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按沈价发[2004]125号文件规定执行,每月每人12.00元(学龄前儿童免收)。
六、沈阳“移动馨苑”住宅小区中央空调收费标准:
1.中央空调制热收费标准,制热期每月平方米建筑面积6.50元。
2.中央空调制冷收费标准,制冷期每月平方米建筑面积4.80元。
七、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二十四小时公共秩序维护、公共卫生清洁、绿化日常养护、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化粪池清掏清运、公共水电费等服务。
八、物业管理单位要与业主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明确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事项。并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接受监督查询。
九、请按规定到所属区行政审批大厅物价窗口办理经营服务单位《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