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黑龙江省龙煤集团七台河分公司东风煤矿“11·27”特别重大爆炸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陕安委会发[2005]19号)
各产煤市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
现将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黑龙江省龙煤集团七台河分公司东风煤矿“11·27”特别重大爆炸事故的通报》转发你们,请按《通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切实抓好煤矿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确保安全生产。
二、煤矿治理要以“一通三防”和防治水患为重点,全面细致的抓好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切实吸取黑龙江省龙煤集团七台河东风煤矿“11·27”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对存在的事故隐患要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人员、落实时限进行整改。严格执行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建立健全各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保障机制。
三、煤矿安全主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切实做好矿井通风能力、生产能力核定工作,保障矿井通风系统合理、可靠,严禁不合理集中生产或超能力生产。煤矿安全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煤矿存在的重大隐患登记建档,指定专人负责跟踪监控,督促企业认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