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建设厅关于在我省建设系统开展“提升服务水平,树立行业形象”和谐创建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赣建精[2007]4号)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广泛开展和谐创建活动,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任务,也是迎接十七大、办好奥运会的重要举措。最近,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决定在全省窗口行业开展“提升服务水平、树立行业形象”和谐创建活动。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建设系统和谐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现结合系统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目的意义
通过开展专题和谐创建活动,激发调动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参与热情,以进一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倡导文明新风,不断提高行业文明优质服务水平。通过创建活动推动城乡共建,努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质量,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社会文明程度的进一步提高。为完成全省建设事业各项工作任务,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精神动力;为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和奥运会成功举办,实现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目标,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创建措施
(一)切实加强理论学习。全省建设系统各部门、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十六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通过理论学习,使广大干部职工深刻理解党中央提出的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新型国家、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推动建设和谐世界、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引导大家更好地紧密联系实际,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析事明理,进一步明确工作发展目标,狠抓各项工作落实,推进工作顺利开展。
(二)大力加强职业道德建设。要在干部职工中深入进行职业理想、职业责任、职业技能、职业纪律教育,引导干部职工树立社会主义职业观,形成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风尚。进一步加强建设系统诚信建设,实施诚信服务、规范服务、优质服务,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信用档案体系,加大失信惩戒力度,促进市场诚信体系和建设系统信用体系建设,树立行业诚信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