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认真配合做好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陕安委会发[2005]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全国人大一位副委员长将率团于5月底至6 月初来我省进行《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现将《国务院安委会
关于认真配合做好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省政府领导对此次检查工作高度重视,并作了重要批示,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准备,做好安排,迎接检查。为切实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好
安全生产法(结合
矿山安全法)执法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执法检查重点:一是检查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贯彻实施《
安全生产法》的有关情况;二是检查
矿山安全法的实施情况和煤矿安全生产情况,包括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制度建设、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处理的情况;三是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督促各类企业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等方面的情况。
二、各市(区)、各部门要把这次全国人大《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工作,作为今年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头等大事,作为加强队伍建设的头等大事,作为依法行政的头等大事抓紧抓好。
三、各市(区)、各部门要立即安排所属企业对实施《安全生产法》的情况进行自查和检查,陕西煤监局、省煤炭局要对全省煤矿企业实施《矿山安全法》的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主要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确保生产安全。
四、各市(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相关材料的准备和迎接检查工作。要认真总结近年来的安全生产工作,向全国人大检查组全面汇报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问题、措施和建议。凡被检查的市(区)、部门和企业都要提前准备好书面汇报材料,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也要准备好书面汇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