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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培育发展行业协会的意见

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培育发展行业协会的意见
(并民[2006]57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各行业协会:
  为贯彻《山西省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的精神,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促进我市行业协会发展,现对培育发展我市行业协会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正确把握新形势下行业协会工作的规律和要求,努力建立行业协会与产业发展的良性互动机制。通过调整结构、政会分开、自主办会,营造有利于行业协会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二、目标
  坚持以培育促发展的方针,通过培育发展新的行业协会,为现有行业协会的改革和调整提供经验和示范。坚持协会自主办会和政府依法管理相结合,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基本形成行业协会分布合理、覆盖广泛的布局结构,初步建立起市场化运作、规范化管理的行业体系。
  三、工作重点
  (一)规范调整现有行业协会
  现有行业协会办事机构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机构合署的,
  要分立单设。按照《山西省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要求,把应当属于行业协会的社会职能移交给行业协会,把适宜行业协会行使的行业管理职能委托给行业协会。
  (二)优化行业协会布局结构,扩大覆盖面
  在发展培育传统优势产业行业协会的基础上,通过政府引导、社会筹办或业主、执业者依法自主申办等方式,着重在新兴行业和产业中以及其他入世相关行业领域,按照“一业一会”原则,发展和培育一批按照市场运作、功能齐全、行为规范、服务有效的行业协会。通过提高行业协会的服务能力与凝聚力,吸引与行业协会相关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符合条件的外地在并同业经济组织入会,逐步提高行业协会的覆盖面。
  (三)鼓励自主办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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