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韩城市西韩上峪口煤矿“4·28”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
(陕安委会发[2005]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级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4月28日21时15分,韩城市西韩上峪口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当时井下有32人作业,其中3人安全升井,4人经抢救脱险,5人死亡,20人下落不明。事故救援工作现仍在进行中。
事故发生后,省委书记李建国指示要不惜一切代价,全力抢救井下人员。省长陈德铭、副省长洪峰及省安监局、煤炭局、陕西煤监局等部门负责人,渭南市、韩城市政府领导先后赶赴事故现场,及时协调指挥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据初步分析,事故原因:一是严重越界开采。该矿技术改造方案仅批准开采11﹟煤层,但矿主擅自进入2﹟煤层开采;二是不按批准的方案施工,以改造为名非法生产;三是通风系统不完善,造成瓦斯聚集发生爆炸。
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为了认真汲取“4·28”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深刻教训,切实做好下一步全省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煤矿企业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和最近召开的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现场会精神,切实把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陕政发[2005]10号)中制定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按照“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工作原则,严格落实各级政府煤矿安全监管职责。“谁主管,谁负责”,由哪一级政府管的煤矿,就由哪一级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煤矿安全的第一责任者,必须对煤矿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
二、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近期要组织力量集中整治小煤矿超层越界开采的问题,严厉打击煤矿超层越界开采现象,严肃查处有关责任人。
三、地方国有和乡镇煤矿中的高瓦斯矿井要全部停产。各类煤矿企业要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2004年被评估为D类的矿井和其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矿井要实施停产整顿。由市、县政府负责,对停而不整者、达不到“一通三防”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要依法关闭取缔。整治后合格矿井申请恢复生产,须按隶属关系报市、县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