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下达2005年全省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通知
(陕安委会发[2005]6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国务院安委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精神,国务院安委会发出了《关于下达2005年全国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通知》(安委字[2005]1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2005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分解下达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2005年控制指标体系构成
(一)各类事故死亡人数
(二)工矿商贸企业死亡人数
1. 煤矿企业死亡人数
其中:煤矿百万吨死亡率
2. 金属与非金属矿死亡人数
3. 危险化学品死亡人数
4. 烟花爆竹死亡人数
5. 建筑业死亡人数
(三)道路交通死亡人数
其中:1.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车辆死亡人数
2.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
(四)火灾死亡人数
(五)铁路交通死亡人数
(六)10人以上特大事故起数
(七)亿元GDP死亡率
(八)10万人死亡率
以上控制指标体系以绝对指标为主,相对指标为辅。绝对指标每季度统计公布一次;相对指标中,除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每季度统计公布外,亿元GDP死亡率、10万人死亡率和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每年统计公布一次。
为了强化运输经营企业的主体责任,增加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车辆死亡人数指标。从2005年6月份起运行,作为参考指标。
二、2005年全省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一)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全省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包括工矿商贸、火灾、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农业机械、铁路运输、民航飞行等事故死亡人数的总和。2005年全省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目标为3700人。
(二)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目标为354人。其中:
1. 煤矿企业死亡人数:全省煤矿企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目标为166人。
2. 煤矿百万吨死亡率: 全省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目标为2.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