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物价局关于中国医大一院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沈价发〔2006〕184号)
中国医大一院实业公司:
你单位《关于调整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辽宁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经对你单位停车场经营成本核定,并研究决定,对你单位停车场收费批复如下:
一、客车(19座位以下)每台每小时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二、机动车停车场存放车辆计时收费必须实行微机打卡,标明进场时间、出场时间和收费金额。实行计时收费后,原计次收费方法即行停止。
三、接送患者即停即走的车辆免费。
四、收取停车费仅限于公安部门颁发的《停车场许可证》划定的停车位置和范围。
五、要求在机动车停车场车辆进出口明显位置设置价格板,标明计时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以便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