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审核阶段:2007年10月1日--12月30日。省厅组织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对企业重新核发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
四、资质证书的换发
(一)企业按照新的资质标准就位后,由省厅向企业发放统一印制的新证书,并将旧证书统一收回销毁。
(二)2007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园林绿化企业新资质证书的,可以继续使用旧资质证书;2008年1 月1日起所有旧的资质证书停止使用并作废。
五、申请就位需提供的材料
(一)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申请表所填内容须为打印件,并附EXCEL电子版。申请表请从江西建设网www.jxjsxx.net下载)。
(二)企业工商登记的企业执照、验资证明和企业章程。
(三)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经劳动部门鉴定的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保的证明单。
(五)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身份证、经劳动部门鉴定的劳动合同。
(六)企业项目经理的证明材料。
(七)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中级以上技术工人岗位证书、身份证、经劳动部门鉴定的劳动合同。
(八)企业办公场所证明。
(九)申请表所列的工程项目业绩材料的证明资料。
(十)由具有资格的审计事务所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企业的财务决算年报表。
(十一)苗圃生产培育基地土地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仅适用于二级企业)。
除申请表外,其他材料提供复印件,设区市园林绿化资质主管部门应在所有材料复印件上加盖核实公章。
六、各园林绿化企业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就位资格并注销企业原资质。
七、请各地认真按照本《通知》和修订的《江西省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实施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对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就位的组织工作。各级园林绿化资质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就位的初审工作,对企业情况及申报材料进行全面核实,确保此项工作如期按质完成。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省厅城建处联系。
联系人:林 伟 联系电话:0791-6225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