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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建设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二阶段:征求意见、自查自纠阶段(7月1日-7月30日)。
  一是省、市、县三级建设主管部门挑选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办事公道正派的同志组成评议组,并通过各种媒体公布投诉电话、电子信箱等。二是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分别与市、县级统计局商定群众满意度调查方案。三是评议组在本辖区内的不同地区、不同层面召开各类座谈会,采取多种方式向群众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并按群众满意度调查方案开展群众满意度问卷调查活动。四是7月上旬省、市、县三级建设主管部门在本辖区集中开展一次政风行风现场征询意见活动。五是省、市、县三级建设主管部门针对评议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六是按照下管一级原则,省建设厅和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选派督导组分别对设区市和县级建设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和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指导。七是按照逐级汇总的方法,8月6日前,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分别以书面形式将自查自纠报告和征求意见汇总材料报省建设厅,省建设厅汇总后于8月10日前报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政府纠风办。
  第三阶段:反馈意见,整改建制阶段(8月1日-8月25日)
  一是按下管一级原则,省、设区市两级评议组在深入调查征询意见的基础上,分别向市、县级建设主管部门原汁原味面对面地集中反馈意见。二是市、县建设主管部门要对评议意见和自查自纠出来的问题,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认真梳理,逐条整改,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方案中要有明确具体的措施、方法、责任人和时限要求,于8月17日前将整改方案逐级上报省建设厅。三是开展整改建制活动,对评议和自查自纠出来的问题,能及时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作出说明,整改率必须达到100%,通过建章立制,以制度的形式建立健全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四是8月上旬,市、县两级建设主管部门在本辖区集中开展一次便民为民服务的活动,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集中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五是设区市、县两级建设主管部门于9月10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及建章立制情况按照逐级汇总的方法报省建设厅。9月15日前省建设厅将全省建设系统整改落实情况汇总报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政府纠风办。
  第四阶段:检查评比,集中统分阶段(8月26日-9月15日)
  一是省建设厅制订全省建设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检查评议方案。二是省、设区市两级建设主管部门分别组成检查评议组,按照《评议方案》和下管一级的方法,分别对市、县两级建设主管部门的自查自纠情况、整改落实情况以及其它评议内容开展检查评议。检查评议报告和检查评议分由检查评议组集体研究讨论,并由检查组组长签字后报本级建设主管部门。三是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协助本级统计部门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群众满意度评分由统计部门封闭进行,并单独将统分结果报本级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政府纠风办。四是省、设区市两级建设主管部门根据评议组提供的评议情况集中进行封闭统分,将统分结果排名后报本级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政府纠风办。五是群众满意度测评,检查评议按以下办法进行综合打分,采取百分制计分,方法如下:群众满意度测评占总分70%,测评分为优秀、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等次,分别设定加权数为0.9、0.8、0.7、0.5;检查评议分占总分30%,其中反馈意见的整改满意情况占总分20%,自查自纠情况和其它评议内容占总分10%。六是省建设厅以书面形式将全省建设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组织实施工作总结汇报材料上报省评议办和省政府纠风办。七是省建设厅接受省评议办对全省建设主管部门政风行风评议组织实施情况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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