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设区市政府将此通知迅速转发至辖区内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
二OO七年二月十五日
中共榆林市委办公室、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汲取横山“2.12”路外事故的
深刻教训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党委、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驻榆各单位:
2月12日,我市横山县武镇镇柳树峁村发生一起农用三轮车路外事故,造成8人死亡,7人受伤,在全省造成了极坏影响。正在我省检查调研安全生产工作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得知后,于13日上午在西安的安全生产形势报告会上就此事进行了通报。会后,袁纯清省长及时召集参加报告会的各市市长召开紧急会议,就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作了重要指示。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袁省长的指示精神,汲取横山“2.12”农用三轮车路外事故的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做好当前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市委、市政府决定,就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及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措施,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横山县委、县政府立即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深刻剖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等方面的切实可行的措施。
二、鉴于横山县武镇镇在2006年10月5日曾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该镇党委、政府和横山县公安交警部门未认真汲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导致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责成横山县委、县政府对武镇镇镇长刘永贤和横山县交警大队大队长马翔作出停职检查处理。
三、由市安监、纪检监察等部门立即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及其管理方面的责任尽快进行调查,按照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从严从快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作出处理。对肇事三轮驾驶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管理。从2007年2月13日起集中一个月时间,对全市所有小煤窑进行停产排查,由市煤炭局、榆林煤监分局组成四个督查组,分别赴神木、府谷、横山、榆阳区四个产煤县,对煤矿通风、瓦斯治理、顶板监控、大面积冒顶、透水预防等措施落实情况逐矿检查,督促煤矿落实各项措施。恢复生产前要逐矿验收,凡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一律不准开工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