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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对沈阳金融博物馆门票价格的批复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对沈阳金融博物馆门票价格的批复
(沈价发〔2006〕191号)


沈阳金融博物馆:
  你单位经市文化局函商我局的《关于审定沈阳金融博物馆门票价格的函》收悉。根据《辽宁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实施细则》(辽价发[2005]31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1.门票价格每人次20元;
  2.对旅游团队实行优惠票价,优惠幅度由你单位自行确定;
  3.对儿童、学生、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等特殊游览群体的门票优惠政策,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接到本批复后,请你单位到沈河区行政审批大厅办理相关手续,并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试行,试行有效期到二OO七年五月三十一日。试行期满如需继续收费,请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重新核定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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