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各级人事部门和建口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好评选工作,认真审核被推荐对象的事迹材料,严格把关。填写《全国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全国建设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审批表》(见附件1、2)并整理2000字左右简要事迹材料,审批表和事迹材料各一式七份(须用A4纸),逐级报送,并加盖各级人事部门和建口主管部门公章。请各设区市建口行政主管部门和人事局共同在当地自下而上地逐级推荐的对象中,好中选优,确定推荐本设区市的先进集体1个和先进个人2名,于2007年7月31日之前将上述有关材料报省建设厅文明办。在上报书面材料和表格的同时报送电子版。省建工集团公司、省建设厅直属各单位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或1个先进个人(报送资料要求及份数同前)。
(五)省人事厅、省建设厅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将根据评选条件,本着“优中选优、事迹过硬”的原则,严格审核并经实地考核后,确定推荐名单,上报全国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四、奖励办法
人事部、建设部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建设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企业职工授予“全国建设系统劳动模范”称号,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授予“全国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章。全国建设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评选表彰全国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是加强建设系统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和建口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省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文明办。各设区市人事、建口部门可联合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并负责本地区的评选推荐工作。
省建设厅文明办联系电话:0791-6201887
联系人:龚建安
地址:南昌市省政府院内 邮编:330046
电子信箱:jxsjstwmb@yahoo.com.cn
附件:1、江西省评选全国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略)
3、全国建设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审批表(略)
江西省人事厅
江西省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