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重视文化建设、诚信建设,学习借鉴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科学利用和节约各种资源。
(二)全国建设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全国建设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必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勤奋学习,奋发进取,艰苦奋斗,开拓创新,立足本职,争创一流,在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推动和谐单位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深化企业改革,推进体制和管理创新,推动技术进步,促进安全生产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2、在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3、在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技术协作等方面,为推动建设事业的科技进步作出突出贡献的;
4、在保护国家、集体、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捍卫国家法律、法规、制度,维护国家、行业、集体利益等方面有重大贡献的;
5、在加强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加强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6、在其他方面对建设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评选要求和方法
(一)要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各地在推荐评选中,要结合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逐级推荐,优中选优。
(二)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适当照顾到少数民族职工和女职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厅(局)级(含)以上公务员,不参加此次评选;从严掌握县处级公务员的评选,全省控制在推荐总数的20%以内。
(三)要坚持群众路线,确保公正公开。评选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逐级审核,并接受群众监督。推荐的先进集体候选单位要征求当地文明办的意见,企业单位还需征求当地工商、税务、劳动保障、计划生育管理和社会治安综治等部门意见;个人人选要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在其工作单位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推荐的企业负责人必须征求审计、税务、工商、纪检、监察、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和社会综治等部门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