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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事厅、江西省建设厅关于推荐评选全国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江西省人事厅、江西省建设厅关于推荐评选全国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赣人字〔2007〕145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城管局、房管局、市政公用局、园林局、市容局及其它有关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省建设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单位,省建工集团公司:

  近年来,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树立榜样,弘扬正气,人事部、建设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评选全国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在全国建设系统评选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为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国建设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是:全省各级建口行政管理部门及建设系统的企业、事业单位。

  2、全国建设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是:在建设系统所属的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科技教育、园林风景等岗位工作满四年以上的从业人员和在职干部职工。已获得省部级(含)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再参加评选。

  (二)推荐名额

  此次全省评选,向人事部、建设部推荐全国建设系统先进集体6个、全国建设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22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建设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作风民主,决策科学,勤政廉政,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解决思想,开拓创新,积极推进企业和部门改革,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取得突出成效,为本地区或本行业的深化改革、提升竞争力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3、单位团队精神强,干部职工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各项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全面发展,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全体干部职工政治业务素质良好,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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