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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冬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公安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进一步加强道路通行秩序管理,充分利用现有警力和科技手段加强路面特别是事故多发路段和交通要道的交通监控,对危及行车安全的超速、超载、超员和货车、低速汽车、拖拉机违法载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陕西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从严、从重处罚。

  交通部门要充分发挥其道路运输行业、公路路政管理部门作用,严把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和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加强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管,特别是要加强对长途客运车辆驾驶人从业资格及车辆安全技术状况管理,掌握辖区内客运企业、营运线路、客运车辆、驾驶人基本情况,重点做好对出站客运车辆安全检查工作,督促公路部门和公路经营企业,积极落实危桥险路及事故多发路段工程治理措施。

  农业(农机)部门要认真履行好农机监理职能,对辖区内拖拉机、机动农机(具)及驾驶人状况认真调查摸底,督促其及时上牌、领证,进一步提高挂牌领证率。同时,要积极会同乡镇政府开展农机安全教育,提高广大农民群众交通出行安全意识。

  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充分发挥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的职能作用,积极协调各部门解决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对辖区内运输企业发生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要按照事故处理权限及有关法律法规,在追究肇事者责任的同时,还要依法追究运输企业负责人及管理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二)公安、交通、农业(农机)、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在履行好各自职责的同时,应主动加强联系与沟通,健全和完善预防道路交通联合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公安部门要主动与交通、农机部门沟通,了解和掌握客运班次通过本辖区的时间和行驶路线及农村季节性作业过程中易发生低速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等情况,有针对性地部署警力;交通部门要主动会同公安、安全监管部门依据有关标准及办法开展运输企业安全状况评估工作,积极探索并建立运输企业资质、线路审批与企业安全现状等级挂钩制度;农业(农机)部门要根据辖区内广大农民群众生产作业特点及出行规律,及时向公安交警部门提出建议,有针对性地加强路面巡查。

  三、突出重点,加大整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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