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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安委会发[2006]1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级有关部门:

  现将《陕西省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陕西省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2006]4号)精神,进一步摸清火灾隐患底数,推动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从2006年11月至2007年4月,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创建平安陕西为目标,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原则,全面普查、澄清底数、落实责任、健全机制、依法整治,形成全民围剿火灾隐患的强大攻势,集中消除一批严重危及社会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为我省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由省政府统一组织协调,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市(县、区)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细化方案,制定措施,明确责任,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认真实施。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乡镇居民区和城市社区火灾隐患的普查整治工作。公安消防部门重点加强对辖区内各行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督导和核查。

  三、普查范围

  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范围是:在我省城乡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生产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四、整治重点

  按照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立销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公消〔2006〕194号)和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2005),重点普查整治以下四类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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