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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一)由省旅游局负责,对各类旅游景点、旅游场所、旅游设施安全进行检查。

  (二)由省公安厅负责,对道路交通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进行检查。

  (三)由省交通厅负责,对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安全进行检查。

  (四)由省煤炭局和陕西煤监局负责,对煤矿特别是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小煤矿安全进行检查。

  (五)由省安全监管局负责,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进行检查。

  (六)由省建设厅负责,对建筑施工安全进行检查。

  (七)由省国防科工委负责,对民爆物品安全进行检查。

  (八)由民航西北管理局负责,对民航安全进行检查。

  (九)由西安铁路局负责,对铁路运输安全进行检查。

  省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也要结合本行业工作实际,突出重点,开展检查,排查隐患,狠抓整改,确保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

  各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上述要求,认真制定检查工作方案,切实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作配合,形成节日期间安全监管工作的合力。检查工作要全面、深入、细致,尽量聘请相关专家参加,真正找准问题,发现隐患和漏洞,确保检查的科学性、实效性,严防形式主义和走过场。特别是要深入到景区景点、危险路段、矿山井下、生产车间、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工作要有具体的工作方案,要明确并落实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完成时限。各市(区)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检查工作要在国庆节之前完成,10月15日以前完成整改工作,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报省安委办,由省安委办汇总后报省政府。

  三、加强宣传,严格值守,努力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国庆节前及节日期间各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运用各种形式,广泛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民众的安全生产意识。特别要注意针对节日期间火灾、中毒、人员踩踏等易发事故情况,宣传普及群众性的自防、自救、互救及逃生知识,努力使各类人员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节日期间,各市(区)、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加强值班工作,严格值班纪律,建立节日期间信息沟通和事故响应联动机制。要严格执行领导同志节日带班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掌握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全面落实好事故应急施救措施。一旦发生异常情况和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内妥善处置,并按规定及时、如实向上级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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