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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陕安委会发[2006]12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006年国庆节即将来临,为确保全省人民顺利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现就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节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责任制

  今年4月下旬以来,省上先后组织开展了煤矿、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集中整治,并取得一定成效。但当前我省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1-8月全省共发生各类事故12647起,死亡2506人,同比事故起数下降9.99%,死亡人数上升9.94%。特别是重大事故居高不下,截止8月底,全省共发生一次死亡3 人以上重特大事故67起,死亡297人,同比分别上升48.89%和47.03%,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重大损失。目前国庆节将至,城乡居民出游多,人流、物流、车流量大,是事故的易发时段,做好国庆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对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和谐陕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并制定落实工作措施,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领导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做到各级各部门、各重要单位、重要环节安全生产职责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对于容易引发重大事故的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要立足超前防范,实行专人盯守、24小时监控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工作应急救援预案。对于思想不重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疏于防范、疏于管理、疏于监督等安全生产工作的不作为和失职渎职行为,要严肃查处;对在节日期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直接和相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追究责任。

  二、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省安委会决定,从9月15日起至9月30日,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市(区)、县、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检查的重点是旅游景点、道路交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建筑施工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这次大检查,由各市(区)、县、各部门和各单位先全面自查,在此基础上,省政府有关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对重点行业、重点部位、事故多发点和存在重、特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督查,具体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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