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对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部分离退休专家门诊诊查费进行调整的批复
(辽价函[2006]95号)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你院《关于我院老专家门诊诊查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并商省卫生厅同意,现批复如下:
1、为了支持中医事业的发展,同意你院对延聘的部分从医40年以上、正高级职称的离退休中医专家和中西医结合专家的门诊诊查费进行适当调整,由每次6元调整到15元。符合条件的离退休中医专家和中西医结合专家的具体名单由你院根据情况确定,报省物价局、卫生厅备案后执行。
2、上述标准试行一年,期满后报省物价局、卫生厅重新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