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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调整陕西省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和印发《陕西省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规则》的通知


  附件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充分发挥陕西省安全生产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作用,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保证专家组有效地开展工作,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专家组是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安委会)管理的技术专家队伍。其成员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省级有关部门的技术人员与管理人员中聘任。
  第三条 省安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安委办)负责专家组建设和联络服务工作,制定专家组工作规则和相关政策。
  第四条 专家组的主要任务是为我省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受省安委办指派或有关单位的聘请,参与相关专业领域重大问题的专题调研和技术攻关,参加重、特大事故调查和安全监督检查,参与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标准、规范的制定(修订),根据安全生产形势向省安委会提出工作建议。
  第五条 专家组成员所在部门和单位应支持专家参加专家组的各项活动,保证专家参加安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必要的经费。
  第六条 专家组成员可优先取得安全生产领域相关执业资格。对工作优秀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由省安委办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省安委办负责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承办专家的聘任、发证、考核和换届工作;
  (二)安排专家执行任务或参加有关活动;
  (三)组织学术交流和技术培训工作,向专家提供安全生产有关资料和信息;
  (四)建立专家数据库,记录专家活动和主要业绩等;
  (五)审定专家组工作计划,编写论文集和总结报告;
  (六)其他事宜。
  第八条 专家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5年。
  第九条 专家聘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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