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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嘉峪关市委、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营造“三个环境”暨招商引资活动年的决定

  (三十七)完善引资奖励机制。无论市内外单位和个人,凡将市外的资金和项目引入我市的,均予以奖励;实行招商引资奖励认可审定制度,根据单位和个人工作实绩经批准后兑现奖励。
  (三十八)增加招商引资配套投入。对争取到的国家和省扶持项目应给予资金配套;对引进的其它重要项目可给予财政贴息,并引导本地民间资金参与合资。金融部门应对符合条件的投资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主动搞好金融服务。
  (三十九)提高投资服务质量。对已在我市落户的投资企业,有关部门要认真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各种困难,使其不断发展壮大。
  加强对重大项目的跟踪落实,对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由市级领导牵头,5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县(处)级领导牵头,做好跟踪服务,特殊项目一事一议、特事特办。
  (四十)适应国际惯例和标准,做好招商项目筛选、论证、储备、推荐工作。市计委、市经贸委、市农林局、市贸经局、市科委、市乡企局、市招商局、市旅游局等部门按管理权限分别承担项目管理的职责;选择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投资、技改及高科技项目,完善统一项目库运作程序,积极向外推荐项目。
  (四十一)讲求实效,多管齐下,提高招商成效。要突出重点行业、重点项目,以企业招商为主,以开发区招商为主,以直接投资为主,加强引进高新技术项目;通过“以外引外”、网上招商、聘请代理人等多种招商方式,实现实质性合作;加强与台胞、侨胞、侨眷、留学人员的联系,使之成为我市招商引资工作民间使者;注重发挥工商联(商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各方面力量,积极组织和参与各种形式的招商活动。加强监督考核,确保取得实效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对外宣传
  (四十二)加强对全市“开展营造‘三个环境’暨招商引资活动年”的领导,成立“领导小组”(文件另发),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三个环境”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十三)加强对目标任务的检查落实,对任务完成情况要及时予以通报、报道。对重点项目实行责任人制度,加强对责任人的考核,奖惩兑现。
  (四十四)加强对外宣传,增强对外吸引力。宣传、新闻部门要加大我市“三个环境”和招商引资政策的宣传力度,广泛深入地开展“新世纪、新雄关、新形象”宣传教育活动,形成“人人关心雄关发展、事事关系雄关形象、处处维护‘三个环境’”的社会氛围;各级、各部门要适时组织有特色的各类活动,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在中外媒体上多做商品广告,共同宣传嘉峪关,提高嘉峪关知名度,吸引中外客商到嘉峪关观光旅游、商务考察、洽谈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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