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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嘉峪关市委、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营造“三个环境”暨招商引资活动年的决定

  (二十五)进一步完善投资企业的“一条龙”办公制度,通过“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一个地点收费、一个中心投诉”,为投资者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七、努力做好投资服务
  (二十六)抓住西部大开发的机遇,按照城市总体规划,适度超前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加快城市公共设施建设,为投资商和企业发展提供更加完备的市政配套设施和公共产品。
  (二十七)加快能源、交通、通信、市政等设施建设,保证投资者建设、生产、经营必需的基础条件。对影响重点投资项目的基础设施问题,有关行政机关须尽快制定方案,限期解决。
  (二十八)加强对投资企业的后续服务。对重点投资项目,由政府有关部门会同有关单位进行全过程跟踪服务,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实际困难。
  (二十九)采取有效措施,参照国际惯例,建立健全金融、劳务、人才、会计、评估、咨询、法律等各类中介机构,为投资者提供公正、高效、优质的服务。
  (三十)切实改进作风,提高服务水平,为投资者在报关、退税、用汇及出入境、居留(落户)、子女就学等方面创造更加宽松的服务环境,解除其后顾之忧。
  (三十一)要加强对公共服务行业规划、建设的指导和管理,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维护公共服务秩序。供电、供气、供水、通信等涉及营造“三个环境”和投资企业具体办事环节的公共服务部门和单位应在2002年5月1日前完成本机关“办事指南”的制作,并向社会公开,以加强行业自律,改进服务质量,为投资企业提供标准化、规范化服务。
  供电、供气、供水、通信等公共服务部门和单位,一般在投资企业具备条件、接到其申请5日内完成接点和安装工作。
  八、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三十二)加强司法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依法办事,公正执法,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切实保护投资商及企业的合法权益。涉法中介组织如律师、公证、仲裁、基层法律服务等组织要积极为投资商及企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要严厉打击经济违法犯罪,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依法重点打击走私贩私、危害税收征管、破坏金融管理秩序、诈骗、制造假冒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活动,重点查办金融、财税、商贸、建筑等领域的严重经济违法犯罪,保护合法投资活动,营造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环境。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盗窃、哄抢、非法侵占国家和投资商财产的违法犯罪,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和排除不稳定因素及突发事件,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要按照公开、公正、高效的原则,不断改进工作作风 ,强化服务意识,简化办事程序,公开办事制度,落实各项服务措施,建设良好的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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