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编报“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2007年和2008年中央专项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
(赣发改社会字[2007]608号)
各有关设区市发改委: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请编报“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2007年和2008年中央专项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07]1331号)精神和要求,经商省教育厅,现随文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请编报“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2007年和2008年中央专项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并根据前期各设区市遴选农村初中校舍改造项目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提出要求如下:
一、各项目市、县(区)要认真研究领会国家有关“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相关文件精神,在编报2007年和2008年投资计划中认真贯彻执行。
二、各项目市、县(区)要集中资金,重点扶持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投资一所建成一所,设在城关镇的初中可作为项目学校,完全中学原则上不安排。
三、根据《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试行),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生均宿舍居住面积原则上按每个寄宿生2.5平方米建设,食堂、厕所生均面积原则上不突破1平方米,浴室、锅炉房、卫生室用房等不突破20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