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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转发《商洛市监察局关于对山阳县“2.10”事故处理意见的通报》的通知


  山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队长刘伶在材料不齐全的情况下,未通过局领导及相关会议擅自审批为山阳恒安采石场发放民爆物品储存使用许可证,违规审批炸药8.9吨,雷管11500发,导火索13000米,是造成恒安采石场违规生产引发事故的主要责任人。主管领导韩定富对该局违规发放民爆物品许可证、违规审批炸药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局长王晓红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商洛市公安局副局长负有领导责任。

  高坝镇派出所对恒安采石场申请民爆物品储存使用证审查把关不严,在手续不全的情况下加注同意意见,对恒安采石场违规爆破作业失察,对超限量存储炸药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所长贾明福应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管片民警陈涛对违规爆破作业失察、超限量存储炸药未处理,负有重要监管责任。协警查道林对恒安采石场申请民爆物品储存使用证审查不严,负有重要监管责任。

  山阳县乡镇企业局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已取消的《非煤矿山企业生产许可证》项目继续实施行政许可,该局副局长王学军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乡企局工会主席江厚贵按照统一安排应对该采石场进行安全检查,而未实施检查,存在失职行为。

  山阳县安监局是非煤矿山企业的主要监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核,对违规生产企业进行查处。该局监察大队队长朱磊、监察股工作人员孙武,均发现该采石场无安全生产许可证违规生产,既未向领导汇报,也未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工作严重失职,对违规生产负有重要监管责任。县安监局局长陈金国对恒安采石场违规开采作业失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山阳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整规办主任沈旭军在专项检查时发现恒安采石场爆炸物品管理混乱,无安全生产许可证即组织生产等问题,未按规定责令该采石场停产整顿,未向安监局、县政府领导报告情况,履行职责不到位,负有一定责任。

  山阳县高坝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规定,对恒安采石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监管责任。镇政府对该采石场无安全生产许可证违规开采,未予制止,对违规管理使用爆破物品,违规实施爆破作业失察,主管安全工作的副镇长户鹏负有重要领导责任,镇长王建国负有领导责任。

  山阳县水保局副局长杨平富在专项检查时发现该采石场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未要求停产整顿,处置措施不力,负有一定责任。

  山阳县林业、水保、环保、工商局的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对恒安采石场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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