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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创卫”领导小组关于下达城市垃圾清运任务的通知

嘉峪关市“创卫”领导小组关于下达城市垃圾清运任务的通知
(嘉政发[2002]27号)


各委、办、局,在嘉各单位:
  近几个月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的“创卫”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显著,各项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达到了预期的效果。根据“创卫”领导小组安排部署,6月份我市将迎接国家卫生部检查团来我市正式检查验收,这对我市“创卫”目标是否能够 顺利实现至关重要。为此,市“创卫”领导小组决定组织全市人民,集中精力对城区及城乡结合部各类垃圾义务进行彻底清理。现将各单位清运任务下达给你们(具体清运量见附表),请认真落实,按期完成任务。
  一、目标任务
  彻底清理整顿建成区及城乡结合部生活、建筑、工业垃圾,清除卫生死角,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市容市貌环境,迎接国家卫生部检查团的考核验收,跨入国家卫生城市行列。
  二、具体要求
  1、酒钢公司负责清理公司所属厂区、单位庭院、居住小区及公共部分生活、建筑及工业垃圾。督促单位及临街商业网点清理门前“三包”区生活垃圾,做到无垃圾遗留,无卫生死角,无“脏”、“乱”、“差”现象。监督施工单位、作业区落实卫生制度,做到施工或作业现场物料堆放整齐。同时完成城乡结合部部分垃圾清运任务。
  2、铁路地区负责清理辖区各单位、居住小区及公共地段生活及建筑垃圾,督促单位及临街商业网点清理门前“三包”区生活垃圾。监督绿化车站清理站区、居住小区生活及建筑垃圾,做到无垃圾遗留,无卫生死角,环境优美整洁。同时完成城乡结合部部分建筑垃圾清运任务。
  3、驻嘉各部队在彻底清理整顿营区环境卫生的同时,完成城乡结合部部分建筑垃圾清运任务。
  4、市属各单位在彻底清理整顿单位庭院、门前“三包”区、仓库等地段各类垃圾的同时,完成城乡结合部部分垃圾清运任务。
  5、在清理过程中,生活垃圾及大粒径建筑垃圾(包括废弃的梁、柱、基础、墙体等)全部运至垃圾填埋场,由垃圾填埋场统一进行卫生填埋,小粒径建筑垃圾及砂石料可以就近推至沟、坑、壑及凹陷地段,然后用戈壁土进行掩埋,保证地面平整。生活垃圾必须清至原土层。
  6、各单位一把手必须亲自挂帅,负责垃圾清运工作,必须接受现场检查验收人员的监督检查,现场检查验收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严把清运数量、质量关,对清理质量、数量达不到要求的单位,坚决予以返工,直到达到验收标准为止,要认真做好清运记录。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完成垃圾清运任务,对拒不完成清运任务或完成任务不彻底而达不到验收标准者,市“创卫”领导小组将上报市委市政府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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