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社会和群众公开的内容:(1)政府行政管理、经济管理活动的事项。主要包括: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发展战略、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本级政府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过程及出台的政策;本级财政年度预决算及执行情况;上级政府或上级政府部门下拨的各种专项经费及分配使用情况;政府确定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公益事业有关情况;对企业及其他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工程项目招投标情况;政府采购情况;政府向社会承诺为群众办实事进展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公开招聘、公务员录考、评选先进、财产申报、任前公示、离任审计等情况。(2)市直各部门、社会服务单位公开的事项。主要包括:公开行政执法人员姓名、性别、年龄、所在科室及职务、执法类别、执法证件号码和联系电话等内容及办事内容、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和办事结果,明确办事时限,建立规范服务、内外监督的运行机制。资源开发、用地审批、征地补偿、专项经营、资质审查、税费收缴和减免、办照验证、工程招标、固定资产审批、电信资费、电信管理、生育证审批和发放等行政审批事项,行政事业性收支、行政罚没款收支;计划生育管理费征收和使用等情况;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劳动仲裁案件及工伤鉴定的结果、军转安置、扶贫救灾款物分配和发放、优待抚恤、招工、招生、乡镇财政的收支、农民负担等情况;失业就业、农民收入、物价指数、反腐倡廉、教育收费、医药医疗费用、住房价格、社会保险、商品打假投诉等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情况;上级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必须公开的其他事项。
2、对机关内部公开的内容:机关内部财务收支情况;干部人事管理有关情况和机关干部职工住房分配、福利待遇及其他重要事项。
(二)公开形式。根据不同政务的内容、性质、要求、对象等,采取多种形式和层次予以公开。需要向全社会公开的,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以及政府上网、政府公告、开设咨询电话、设立政务公开栏、编写办事指南、开展宣传活动等形式,向全社会公开。需要向部分单位或个人公开的,通过召开会议、内部通报、下发文件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需要向本部门、本系统公开的,由本部门采取内部计算机联网、信息简报、召开会议、内部通报、下发文件等形式予以公开。
三、总体安排和方法步骤
(一)思想发动,制定实施方案,进行政务公开试点阶段(10月1日至31日)。一是在10月中旬召开全市推行市直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动员大会,进行思想发动,统一思想认识,全面部署政务公开工作。二是市直各行政机关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的内容一般应包括:实施范围、内容、形式、方法步骤、监督措施及组织领导等。各单位、各部门实施方案报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三是“一条龙”服务部门为进行政务公开的试点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