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嘉峪关市委办公室、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
市属各单位党委(总支)、党组,市委各部门及在嘉单位:
为加强市政府民主政治建设和廉政勤政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方略,促进依法行政,依法惩治、预防和治理腐败,遏制以权谋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督促公务人员尽职尽责,提高办事效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保障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行政务公开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县级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市推行市直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全面推行市直行政机关政务公开,进一步改进政府领导方式、施政方式和工作作风,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促进廉政勤政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办事效率,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依法公开的原则;坚持围绕本单位、本部门重大改革措施和经济发展的中心任务进行公开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稳步推进、不断完善、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方便基层、群众办事,便于基层、群众知情,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力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到2002年底,市直行政机关都要实行办事公开制度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化率要达到80%。基本实现:方便群众和企、事业单位办事,工作效率得到进一步提高;强化权力的监督制约,消极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严格依法管理行政审批、收缴税(费)和处罚等,依法行政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进一步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加强。
二、公开的范围、内容和形式
(一)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市直行政机关是政务公开的主体。重点是具有行政执法、审批职能和社会服务职能的部门。公开的内容要与乡镇政务公开的内容相衔接,只要是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宜于公开的政务都要公开。要突出市直行政机关特点,从我市实际出发,从部门职能出发,因地制宜,公开那些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群众普遍关心迫切需要了解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