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认真稳妥核查和处理党员报告的问题,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对党员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向党组织报告的问题,驻厅纪检组要认真核查、稳妥处理,及时作出结论。对已经掌握一定证据,而本人在规定期限内又拒不向组织说清问题,特别是销毁证据、转移赃款赃物、订立攻守同盟的,要及时采取果断措施从严查处。要及时发现并有效查处
《规定》发布后顶风违纪的行为,继续加大并长期保持惩治权钱交易行为的工作力度。对搞权钱交易的案件,必须一查到底,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决不姑息。同时,对腐蚀党员以及伙同党员共同受贿的其他人员,也要依法惩治。
(四)加强对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上级要求,驻厅纪检组将对各单位学习贯彻
《规定》、自查自纠等情况,进行专项督促检查。厅党组和厅属单位要把
《规定》的贯彻实施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纳入工作考核范围。对贯彻
《规定》不力,走了过场的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对清理纠正后仍发生违反
《规定》行为的,要严格实施责任追究。
三、组织领导
贯彻实施
《规定》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全厅各级党组织务必高度重视,全面加强领导,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和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全力搞好学习贯彻落实
《规定》和清纠工作的开展。厅建立贯彻落实
《规定》领导小组,厅党组书记、厅长刘大群同志任组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李忠文同志、李大北同志以及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文军同志、驻厅纪检组长黄学林同志任副组长,厅其他领导以及驻厅监察室、厅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计财处等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驻厅监察室。全厅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要带头学习宣传和遵守维护
《规定》,带头查摆问题,带头整改落实,发挥表率作用。要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支持的积极性,及时研究和解决遇到的问题,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和扎实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