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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转发省财政厅、监察厅、纠风办《关于认真做好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转发省财政厅、监察厅、纠风办《关于认真做好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4]43号)


各委、办、局,在嘉各单位:
  现将省财政厅、监察厅、纠风办《关于认真做好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通知》(甘财行[2004]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统一着装是行政执法部门代表国家履行职能的工具,具有很强的法制性和权威性。未经批准或超范围着装,虽然便于有关部门开展工作,但同时会影响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因此,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整顿统一着装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清理整顿。为此,提出如下要求:
  一、分阶段开展清理整顿工作。1、6月15日以前为自查自纠阶段。各部门要在自查自纠阶段将违规着装的服装及其标志收回单位,集中交市整顿统一着装工作办公室处理,并准确填报《整理统一着装情况统计表》。2、6月15日至30日为重点检查和抽查阶段。各主管部门要对所属单位整顿情况进行检查,市整顿统一着装工作办公室将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重点部门进行抽查。
  二、严肃纪律,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6月底以前通过自查自纠解决问题并已脱装的部门,不再追究单位和领导的责任。对群众反映强烈,不认真进行自查自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部门将进行严肃处理。
  三、加强对清理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清理整顿统一着装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祁永安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王富民、市财政局局长刘铁柱、市监察局副局长常军发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由徐惠云任办公室主任。
  清理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由市财政局和监察局共同负责,联系电话:市财政局 6318398 ;市监察局、纠风办6328002 。

  附件1:
  经国务院批准的统一着装部门及人员名单

  一、公安部门
  属于人民警察建制并授予警衔的在编人民警察。
  二、国家安全部门
  国家安全机关以公开身份执行逮捕或追捕任务并授予警衔的在编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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