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峪泉镇嘉峪关村生态文明小康示范村建设的通知
(嘉政发[2004]28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全市生态文明小康示范村的建设进程,按照2006年完成峪泉镇嘉峪关村生态文明小康村全部建设任务的要求,进一步做好相关项目的整合工作,加快示范项目的建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生态文明小康示范村建设领导小组,副市长石建明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市计委、财政局、农林局、建设局、水利局、教育局、交通局、卫生局、国土资源局、民政局、科技局以及峪泉镇等单位主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在市农林局设办公室,王铁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农林局抽调人员组成。
二、严格建设项目责任制
按照峪泉镇嘉峪关示范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示范村建设项目由各有关部门负责建设,建设计划纳入各单位年度经济目标管理责任,逐项落实,责任到人。市交通局负责示范村道路工程;市水利局负责节水灌溉工程和人畜饮水工程;市农林局负责生态、能源工程;市教育局、卫生局负责教育、卫生设施;峪泉镇负责组织建设农户住宅及产业开发项目(见附件)。峪泉镇要积极做好示范村建设的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农民及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投入建设,精心组织,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工程质量。
三、以小康示范村建设加快全市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