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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二)“119”接到重特大火灾报警后,市公安消防局必须立即组织队伍赶赴现场扑救,并将情况以快捷方式报告市政府总值班室和市安监局。
  (三)“110”接到重特大安全事故报警后,市公安局必须组织队伍赶赴现场维持秩序,疏散人员,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将情况报告市政府总值班室和市安监局。
  (四)“120”接到重特大伤亡事故报告后,市卫生局医疗救护队伍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护工作,并将情况报告市政府总值班室和市安监局。
  (五)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质监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接到有关重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并将情况立即报告市政府总值班室和市安监局。
  二、快速报告和快速救援办法之二
  (一)市政府总值班室接到重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向调度中心领导报告。
  (二)调度中心领导接到重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后,经核实,立即报告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领导和市委有关领导。
  (三)调度中心根据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领导和市委领导指示,立即调度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有关专业队伍赶赴现场。
  (四)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有关专业队伍接到调度中心指令后,立即组织队伍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灾等工作。
  三、现场指挥
  (一)现场指挥长立即赶赴现场,召开现场分析会,采取相应措施,部署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各专业队伍全面开展现场保卫、抢险救灾、医疗救护、人员疏散、事故调查、抚恤善后等工作。
  (二)如果事态严重,现场指挥长应采取果断措施,请求驻嘉部队增援,采取在全社会调集人力、物力等特殊增援措施,必要时,向省政府请示援助,坚决遏制事态恶化势头。
  (三)调度中心领导在现场收集情况,及时向省政府报告,统一发布事故新闻公报。
  第八条 承担与本预案有关具体工作的市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必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时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安监局。
  第九条 奖惩。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对参加重特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医疗救护工作等有功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对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二:
  重特大安全事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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