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职业急性中毒和食物中毒重特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组。指挥长:市卫生局局长。副指挥长:市卫生局副局长。
以上各组必须配备相应人员和装备,满足工作需要。
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局、市交警支队各成立一支30人左右的重特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队伍,定期进行抢险演练。
本地区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需要军队协助抢险救灾工作时,由嘉峪关军分区予以协调配合支持。
2、重特大安全事故现场保卫组。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分管治安工作)。市公安局组织治安、消防、交警队伍,负责保护事故现场,维护事故现场及有关区域的社会治安。
3、重特大安全事故医疗救护组。组长:市卫生局局长。市卫生局组织重特大安全事故卫生医疗救护组,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
4、重特大安全事故通讯、能源、物资、公用和交通设施保障组。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协调安全生产工作)。副组长:市经贸委、交通局、建设局、电信局的主要负责人。
(1)市电信局协调、保障公用通讯网络通讯畅通。
(2)市经贸委协调电力企业组织事故现场供电抢险队伍,会同有关部门、企业做好抢险救灾物资、能源供应后勤保障工作。
(3)市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企业做好自来水、燃气和市政设施抢修和使用的保障工作。
(4)市交通局会同有关部门、企业做好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抢修和使用的保障工作。
5、重特大安全事故现场调查组。组长:市安监局局长。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在向上级部门迅速报告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同时,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成立事故现场临时调查组,积极开展事故的初步调查工作。
6、重特大安全事故善后处理组。组长:协调安全生产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
(1)市公安局负责尸体检验和辨认工作。
(2)市民政局负责尸体运送和火化工作。
(3)肇事单位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保险公司等做好保险金支付、抚恤善后工作。
第七条 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程序和办法
一、快速报告和快速救援办法之一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已经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后,必须立即报告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6328025;传真:6328093)和市安监局(市安委办)(电话:6225512;传真:6226781)。也可先拨打120、6711120、110和119(备注:“119”仅用于火灾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