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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指挥部下设调度中心。调度中心工作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市长领导。职责:做好与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相关的日常工作;做好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情况的上呈下达工作;做好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调度工作;统一发布重特大安全事故新闻公报;督促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结合实际,制定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严格执行。
  主任:市政府秘书长
  副主任:市政府协调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安监局局长、市公安局局长。日常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安监局(市安委办)承担。
  (三)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现场指挥部。职责:迅速赶赴现场,开展重特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医疗救护工作;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清除危害后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及时向指挥部和调度中心报告抢险救灾工作;完成抢险救灾等工作后,写出书面报告。
  现场总指挥:市长或市长指定的副市长、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
  (四)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业队伍
  1、重特大安全事故现场抢险救灾组
  (1)重特大火灾事故扑救组。指挥长:市公安消防局局长。副指挥长:市公安消防局副局长(分管火灾扑救工作)。
  (2)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抢险救灾组。指挥长:市公安局局长。副指挥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分管交警工作)、市公安交警支队支队长。
  (3)铁路重特大(岔口、路外)安全事故抢险救灾组。指挥长:铁路领导。副指挥长及其他抢险组成人员由指挥长直接提名确定。市交通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协助处理。
  (4)重特大民航安全事故抢险救灾组。指挥长:机场主要负责人。市交通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协助处理。
  (5)重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抢险救灾组。指挥长:市建设局局长。副指挥长:市建设局副局长(分管建筑施工工作)。
  (6)民用爆炸器材和物品、成品油和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组。指挥长:市公安局局长。副指挥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公安消防局局长、市安监局局长、市环保局局长、市卫生局局长。
  (7)液化石油气库(站)重特大泄漏事故抢险救灾组。指挥长:市建设局局长。副指挥长:市建设局副局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市安监局局长,市消防局局长,市环保局局长,市卫生局局长,市质监局局长。
  (8)运载液化石油气、成品油和危险化学品车辆翻侧、碰撞、倾复或重特大泄漏事故抢险救灾组。指挥长:市公安局局长。副指挥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市建设局副局长,市安监局局长,市消防局局长,市卫生局局长,市质监局局长,市环保局局长。
  (9)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组。指挥长:市质监局局长。副指挥长:市质监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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