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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第五条 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工矿商贸企业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
  (二)市公安局负责道路交通、民爆器材和物品、危险化学品运输、销售的公共安全以及全社会防火安全监督管理。
  (三)市交通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企业、运输工具及其他运输企业、车站、公路施工、公路道路和桥梁及其设施的交通行业安全管理。
  (四)市建设局负责建筑质量(包括边坡及附属工程)及工程施工、房屋拆除工程、市政工程、市政消防栓、城镇燃气行业的安全管理。
  (五)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矿山行业安全管理。
  (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生产及包装物、容器的安全监督管理。
  (七)市卫生局负责预防职业急性中毒、食物中毒及危险化学品的毒性鉴定等卫生监督管理。
  (八)市文化局负责文化娱乐场所行业安全管理。
  (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集贸、专业市场和危险化学品市场经营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市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景点及涉外宾馆的行业安全管理。
  (十一)市气象局负责防雷设施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市教育局负责中、小学校、幼儿园和校办企业安全监督管理。
  (十三)市环保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
  (十四)其他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要求,承担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六条 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组织机构。
  (一)指挥部。市人民政府成立嘉峪关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职责:领导全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组织人力、物力,迅速、有序、有效、妥善地处理重特大安全事故;市长、分管副市长、分管安全生产副市长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灾、医疗救护、人员疏散、事故调查、抚恤等善后工作;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市委和省人民政府。
  1、总指挥:市长
  2、副总指挥:各副市长
  3、成员:市政府秘书长和各副秘书长、市计划委员会、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电信局、市安监局的主要负责人、市安委会各副主任和有关委员。
  (二)调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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