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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批转《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复查验收阶段(7月22日-8月25日)。联合检查组对检查中被责令限期改正单位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并对复查不合格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理;
  (四)总结阶段(8月26日-9月10日)。检查结束后,联合检查组将检查、复查及处理情况进行总结,书面报告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并填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
  五、治理的主要措施
  (一)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逾期不改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甘肃省重大火灾隐患报告工作制度》,责令其停产停业整改并处罚款,同时,对主管的直接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处罚。
  (二)对不符合要求的营业性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依法责令其当场改正或限期改正,并督促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整改期间发生火灾事故。
  (三)凡需停产停业整改、且对经济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单位,消防部门要将隐患情况、整改意见、法律依据以及消防机构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提示市政府主管领导决定。对逾期不履行消防行政处罚决定的,由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和医院等单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有关主管部门要组织人员督促其限期改正,并采取切实措施防止发生火灾。
  六、要求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严格落实责任制。要将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与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和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有机结合起来,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单位的自防自救能力。要把建立健全和认真落实防火巡查制度,制定、完善灭火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作为工作重点,切实提高单位的自防自救能力。
  (二)严格执法,把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作为治理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这次专项治理,人民商城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率必须达到90%以上,确保年底顺利通过省政府的验收。各部门要加强配合协作,形成合力,建立确保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防止火灾隐患反弹和出现新的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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