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制订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失责追究制度。此项工作,由市监察局牵头负责,力争6月底前完成。
六、加强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和培训工作
(一)加强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编写应急知识普及读物和宣传手册,通过梅州日报、市县两级广播电视台和市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系统深入宣传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措施,解读应急预案和普及应急知识,宣传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成功经验和案例,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培训。组织各相关部门有计划地对公务员群体,特别是从业人员、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应急教育和业务培训。8月份对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分管领导举办一期应急管理工作培训班;11月份举办一期市直和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工作骨干培训班;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公务员轮训及各级领导干部培训班上应开设应急专题讲座。此项工作,由市应急办牵头负责。
(三)编发《应急快讯》。编发《应急快讯》,介绍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进展情况和经验,督促应急工作,探索应急管理新思路、新做法。此项工作,由市应急办负责。
七、加强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排查预测和应急准备工作
(一)进一步开展全市范围内的风险隐患排查。上半年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深入开展一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逐一建立台账,实行动态监管,掌握重特大危险源分布情况,探索建立风险隐患排查监管长效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此项工作,由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负责,市应急办负责综合、汇总和分析。
(二)探讨建立应急处置模拟系统。参照省的做法,组织探讨建立反恐、重大动物疫情防治、地震救灾、抗洪抢险、地质灾害、核安全、森林火灾、交通安全、公用设施和环境安全等应急处置模型,在今后科学动态预测与危险性分析,判断预警级别,快速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为应急实战等方面提供科学依据。此项工作,由市科技局牵头负责,力争在12月底前完成相关工作,并在今后的相关培训班和各类媒体上分类进行推介。
八、加强应急管理督查工作
(一)聘请应急管理督查员。通过聘请各行各业专业应急管理督查员,定期或不定期督促检查各地、各有关单位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此项工作,由市应急办负责,6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