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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意见


  五、落实收费《办法》,严格执行收费标准

  全市各殡仪馆(殡仪服务站),要严格执行广东省物价局制订的《广东省殡葬服务价格收费办法》的收费标准,不得巧立名目,另行收取其它费用,侵害群众利益。收费要做到项目标准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减少收费环节,要实行殡葬费用收取“一费制”,以方便群众,减轻丧主的负担。各级民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殡仪馆员工的政治思想教育,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遵纪守法,建立健全各种工作制度,防止和杜绝各类乱收费事件的发生。

  六、加大清坟力度,确保新坟不再出现

  清坟工作是我市殡葬改革的一大难点。几年来,我市开展“三道两区”清坟工作,经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各地乱建坟墓的问题仍然相当普遍,铁道、国道、省道、高速公路两侧内乱建坟墓有日趋严重的势头。这些问题如不坚决制止,将严重影响我市殡改工作的全面推行,影响梅州的整体形象。对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提高认识,下大决心,加大力度,讲求实效,采取积极有力措施,坚决制止乱建坟墓的事态发展。对发生新建坟墓的,要做到出现一宗,查处一宗,决不姑息迁就。各县(市、区)殡改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对清坟工作的指导。今年要再次开展查处清理拆坟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本辖区范围内出现的新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处理。

  七、执行文件规定,落实殡葬行业政策

  我市殡改工作任务繁重,各县(市、区)殡葬管理所、殡仪馆工作人员及从事殡葬管理工作的县(市、区)、镇民政干部,不畏艰难,始终奋斗在殡改工作的第一线,兢兢业业,不辞辛苦,无怨无悔,无私奉献,做了大量且有成效的工作,为我市殡改工作的顺利推行做出了贡献。各级领导要关心重视殡葬行业人员的工作、生活、家庭、待遇等问题,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为他们安心殡葬管理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尤其是乡镇民政干部和分管殡改工作领导仍未解决的享有特殊行业津贴待遇的问题,各县(市、区)应根据《广东省民政厅、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调整殡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行业津贴标准的通知》(粤民民〔1994〕4号)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以充分调动殡葬管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全面推动我市殡改工作的深入开展,确保市殡葬管理“十一五”规划任务的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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