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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意见


  2004年7月2日,粤府办〔2004〕65号文转发了省民政厅关于调整火葬区范围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调整火葬区范围等有关问题的意见》有关“对交通不便的边远山区,大型水库库区和海岛(除南澳岛)等暂不具备火葬条件的村、镇,从实际出发,设置土葬试点区……”的精神,我市对各县(市、区),特别是山区农村交通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核实,全面征求各方意见,认为我市不符合上述条件,本市不设土葬试点区,全市死亡遗体除上级批准的华侨、港澳同胞外一律要实行火化处理,并将意见呈报了省政府。因此,继续大力推行火葬,提高火化率,这是我市实施《广东省殡葬管理工作“十一五”规划》任务的重中之重。为此,要求从今年起,全市死亡火化率要达到100%,已达到目标的要继续巩固和保持,确保火化率不能掉下来。还没有达到目标的县,要下大力气,迎头赶上,争取在2007年6月前实现目标要求。

  三、严格依法管理,规范殡葬运输市场

  为规范殡葬活动,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做好遗体接运工作,广东省民政厅已制订下发了《广东省民政厅遗体接运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粤民福〔2005〕49号),明确规定“遗体一律由殡仪馆的殡葬专用车辆接运,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承接任何遗体运输业务。”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严格执行省民政厅制订的规定,对所属的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人员、车辆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一些车况差,且无牌无证参与营运的车辆要立即停止,彻底消除隐患,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实行殡仪车辆统一标志上岗营运制度,对没有统一标志的车辆,一律停止殡仪运输业务。各地要加大对非法运尸人员、车辆的查处力度,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要积极协助,密切配合,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屡教不改的要坚决查处,以维护我市殡葬运输市场的正常秩序。

  四、加大经费投入,搞好骨灰安置建设

  在大力抓好遗体火化,提高火化率的同时,要妥善解决骨灰的出路问题,避免出现骨灰“二重葬”和乱埋乱葬现象。各地要加快镇、村级公益性公墓、骨灰楼(堂)建设,着眼长远,合理布局,做好规划,提高公益性公墓的建设水平。各级政府要加强指导,加大经费的投入,支持镇、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十一五”期间,各县(市、区)的镇级至少要建成一座公益性生态公墓,或者骨灰楼(堂)。对原已建成的公益性公墓要搞好植树、绿化和管理工作,绿化覆盖率要达到60%以上。各县(市、区)、镇要积极推行生态公墓园的试点建设,积极倡导树葬、花葬、草坪葬、骨灰散撒等多种形式的不占或少占土地的安葬方式,抓好试点,以点带面,全面推广。要继续加强对我市现有的梅县南榕仙庄、梅江区的仙鹤山庄、大埔县的仙祖陵园、兴宁市的金凤山公墓等四个经营性公墓的管理,继续完善配套设施,搞好绿化和内部管理。要做到守法经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尽快建设为我市美化、绿化、园林化的生态墓园,成为市民休闲观景的独特旅游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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