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意见
(梅市府办〔200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
殡葬管理条例》和省的有关规定,在推行火葬,治理乱埋乱葬,深化“葬法葬礼”改革,强化殡葬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也应看到,一些地方殡葬改革中,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个别县火化率偏低,没有达到省的要求;个别地方土葬势力有所抬头,违规土葬事件时有发生;个别地方殡葬市场混乱,私车运尸现象严重,查处不力,群众反映强烈;清坟工作力度不够到位,措施不够得力,新坟仍然不断冒出;从事相关行业人员的待遇没有很好解决等。这些问题严重干扰了我市正常的殡葬管理工作秩序,侵犯了人民群众的利益,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全面完成《梅州市殡葬管理工作“十一五”规划》各项任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宣传力度,继续推进殡改工作
殡葬改革工作,是党和政府一贯倡导的社会改革,是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市要加快发展、协调发展,构建和谐梅州、生态梅州,更应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稳妥地推进殡葬改革,处理好人口和环境协调发展关系。今年是广东省殡葬管理工作“十一五”规划实施的第二年,要做的工作很多,任务很重,各地殡葬管理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正确把握殡葬管理工作的方向和政策。为此,要求各级、各部门领导和广大干部必须提高认识,上下联动,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充分利用报刊和广播、电视、宣传车、标语、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大张旗鼓宣传,做到家喻户晓。要及时表扬殡改工作中涌现的好人好事,披露存在问题。通过宣传,消除部分群众对现行殡改政策的疑虑和误解,进一步增强全市公民在殡葬活动中的法制观念,提高执法自觉性,营造公民知法、守法、依法的良好社会氛围,使殡改工作各项法规真正落到实处。
二、执行殡改政策,遗体全部实行火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