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梅市府办〔2007〕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最近,平远县大柘镇坝头冬青中心小学发生了一起食物中毒事件。事件发生后,据初步调查了解,我市各县(市、区)的学校、幼儿园、工厂集体食堂及餐饮业中仍不同程度存在集体食堂无证经营,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无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厨房卫生设施不完善、卫生制度不健全,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人责任不落实等情况。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防止和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和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加强对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认真抓好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努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食品卫生安全热点问题。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
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食堂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做好学校集体食堂的食品卫生管理工作。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大力加强对大型宾馆、酒楼餐饮经营单位和学校、幼儿园、工厂集体食堂的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工作,特别是要对乡镇农村、卫生设施条件差的学校集体食堂和学校周边饮食店进行严格检查。检查工作要有指导、监督、整改、处罚、表彰等环节内容。要加强对食品经营单位法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的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食品卫生管理能力和水平,督促餐饮业、食堂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善各项卫生责任制度(包括食品原料采购索证、采购食品验收制度、食品仓房及食品贮存管理制度、食品烹调加工过程的卫生制度、环境卫生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个人卫生要求、食具的洗涤消毒与保管制度、配餐间卫生管理制度等),并监督其落实,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做到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