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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加快矿业发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坚持科技兴矿的原则。

  增加矿业的科技投入,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和工业应用研究,提高科技水平,发展本市优势矿产深加工产业,引进高新技术和设备,拓展矿产资源利用新领域,生产高附加值产品,提高矿产资源的应用水平和社会经济效益。

  三、矿业发展的主要目标

  通过加大矿业开发、管理力度,至2010年,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方式实现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矿产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业开发与环境保护实现良性循环,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投入水平基本保持平衡,重要产业的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得到加强,全市矿产业总量得到较大提高,矿业产值和加工值达到100亿元。

  四、矿业发展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协调,市政府成立“梅州市矿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领导兼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局、市经贸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和市公安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市发改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经贸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招商办、市府信访局、市监察局等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专家顾问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人员由市政府向有关单位抽调或社会聘请。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市政府矿业发展方面的有关日常工作。2、组织编制矿业规划。3、做好矿业发展方面的协调工作。4、联系专家顾问。5、督办重点工作。

  专家顾问组成员由省、市有关矿业专家(地质、采矿、选矿、环保专家等)组成,由市政府聘请。

  (二)建立专家联系制度,实现科学决策。

  为矿业发展进行科学决策,市政府建立专家顾问联系制度,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由专家顾问为主要代表的矿业发展战略研讨会议,为我市矿业发展出谋献策。同时,组织专家对矿业发展规划进行论证。

  (三)加强战略合作,强力推进资源勘查。

  为切实加大地质勘查的力度,实现新增矿产资源储量能满足矿业发展的需要,拟与广东省地质勘查局建立矿业发展战略合作关系。战略合作的主要内容是:依托广东省地质勘查局强大的技术、设备等力量,在梅州市矿产资源勘查、规划等方面进行广泛的、务实的、紧密的合作,共同为梅州矿业发展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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