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加快矿业发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梅市府〔200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第五次党代会关于加快矿业发展的精神,市政府制定了《梅州市加快矿业发展的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梅州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三月九日
梅州市加快矿业发展的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第五次党代会关于加快矿业发展的决定精神,保障全市矿业发展各项工作有效推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矿业发展的指导思想
(一)从矿产资源实际出发,紧紧围绕“开放梅州,工业梅州,生态梅州,文化梅州”战略的实施,内强矿山素质,外延矿业经济链条,做到科学发展,适度发展。
(二)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统筹兼顾,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有效保护资源,有效保护生态,增强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以市场为导向,优化资源配置,加快我市优势矿种开发,壮大矿业经济总量,提高矿业的经济效益。
二、矿业发展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矿业的发展与区域经济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根据本市经济发展方针、发展目标、矿产资源特点和开发利用水平,安排矿业发展的各项工作,以形成具有特色的区域矿业,促进地方社会经济发展。
(二)坚持勘查与开发并重的原则。
矿产资源的勘查是开发利用的前提和基础,矿业要持续发展,必须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加大勘查投入,以保持矿产资源储备与开发的平衡。
(三)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
既要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又要保护宝贵的矿产资源和良好的生态环境。要努力提高资源回采率,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要加强资源的总量调控,使资源的开发利用总量与社会经济发展所应消耗的总量基本适应;要对本市优势矿产和国家规定需要保护的矿产采取保护性开发;对开发后容易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环境难于恢复的矿产则限制开采,实现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提高矿业经济总体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