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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2006年度双百市场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2006年度双百市场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苏经贸商建〔2007〕124号)


有关市经贸委(商贸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推进“双百市场工程”建设,根据商务部部署和《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关于加强2006年度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经贸商建〔2006〕788号)要求,定于2007年2月下旬对我省2006年度“双百市场工程”建设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符合国家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资金支持方向和《2006年度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与验收规范》要求,在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竣工的,并经当地市经贸委、财政局初审合格的建设和改造项目。

  二、验收内容

  省经贸委《关于组织实施2006年度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项目的通知》中核准的新建和改造项目内容。

  三、验收依据

  (一)商务部《2006年度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项目建设标准与验收规范》;

  (二)《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6年度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06〕336号);

  (三)《财政部关于拨付2006年度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资金的通知》(财企〔2006〕431号);

  (四)省经贸委《关于组织实施2006年度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项目的通知》;

  (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关于加强2006年度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经贸商建〔2006〕788号)。

  四、验收形式

  (一)听取当地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初审情况的汇报;

  (二)审查项目的有关材料;

  (三)实地现场查看;

  (四)验收组与当地主管部门交换意见。

  五、验收组织

  商务部驻南京特派办、省经贸委、省财政厅派员组成验收组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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