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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等五部委《关于在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通知》的通知

安徽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等五部委《关于在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通知》的通知
(建科[2007]143号)


各市建委、文明办、教育局、工会、团市委,省建工集团,中央驻皖建筑施工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精神,切实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的安全教育、技能培训、法律普及和思想文化教育,提高农民工思想政治、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维护农民工权益,丰富农民工业余文化生活,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建设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关于在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通知》(建人[2007]82号)精神,省建设厅、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省总工会、共青团安徽省委决定,在全省建筑施工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现将《关于在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通知》(建人[2007]8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安徽省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指导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附: 1、《关于在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通知》(建人[2007]82号)(略)
  2、《安徽省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指导意见》

  二00七年六月十一日

安徽省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指导意见

  根据建设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关于在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建人[2007]82号)文件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精神,加强对建筑业农民工的组织管理和教育培训,提高农民工政治和业务素质,维护农民工权益,丰富农民工文化生活,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保障建筑业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现就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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