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做好二00七年清明殡葬法规宣传和殡葬工作的意见
(并民[2007]8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殡葬事业单位、经营性公墓:
为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国务院
殡葬管理条例》和省、市殡葬管理办法,营造迎奥运、弘扬文明新风、弃旧俗、杜绝迷信用品、文明祭奠、绿色殡葬氛围。清明期间,在全市集中开展为期30天的殡葬宣传、殡葬稽查月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殡葬管理,服提升服务理念。在全市营造迎奥运、弘扬文明新风、弃旧俗、杜绝迷信用品、文明祭奠、绿色殡葬氛围。进一步促进广大居(村)民殡葬法规意识的提高、殡葬理念的更新和殡葬行为的规范。深化殡葬改革与殡仪服务,推进骨灰处理多样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三个文明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原则与目的
本着“早准备、早安排、早部署、早检查、早实施”的原则,力求达到殡葬法规宣传与殡葬稽查并举,依法执行与文明服务同步的目的。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清明殡葬改革宣传、殡葬稽查活动月活动的领导,成立领导组织机构。
组 长:赵胜利
副组长:武双林 樊同威
成 员:刘 震 牛全生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殡葬管理处,办公室主任:樊同威(兼)。各县(市、区)要相应成立领导组,组织开展好辖区的殡葬法规宣传月与殡葬稽查工作。
四、时间安排
殡葬法规宣传与殡葬稽查月工作时间为30天,从二00七年三月五日始至四月五日止。
五、宣传的主要内容与主要形式
(一)宣传的主要内容
1、《国务院
殡葬管理条例》
2、民政部《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3、《
山西省殡葬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