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入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和措施,督促各地切实履行教育经费投入和监管责任,确保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和课本费政策的顺利实施。认真落实省核定的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各类服务性收费,相应的合理支出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促进义务教育区域内均衡发展,逐步解决城市义务教育择校收费问题。落实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并逐年降低择校生比例和择校收费标准。巩固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成果。严格规范各级各类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规范学校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行为,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订清理、规范改制学校办法,严肃查处以办“校中校”、“重点班”等形式进行乱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行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研究建立对政府教育经费拨付情况、各级各类学校经费收入及使用情况的定期审计及审计公告制度,严肃查处贪污、克扣、挪用、截留、挤占、平调等违规使用教育经费的行为。加大教育收费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清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自行制定的违反国家法规政策的规定。认真治理教辅材料过多过滥、向学生强行推销保险、有偿补课以及其他加重学生经济负担等行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三)着力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监督检查各地落实中央和省、市支农惠农政策措施情况,切实解决在扶贫、救灾、救助、移民安置等款物管理和使用中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坚决查处截留、挪用、挤占及克扣涉农补贴款等行为。切实解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落实、违规征收征用农民土地及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等损害农民土地权益的问题。深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监管工作,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规范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继续开展农资价格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工作,从严查处在农民建房、计划生育、殡葬、身份证办理等方面的乱收费、乱罚款行为,强化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管工作。全面清理核实乡村债务,防止发生新债。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坚决纠正新农村建设中不顾农民实际承受能力、盲目建设、强拆强建等加重农民负担、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
(四)进一步巩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成果。督促有关部门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管理,控制收费公路建设规模和收费站点总量,严格监管政府还贷收费公路通行费收支情况。积极支持有关部门改进木材检查站、林业站执法体制。规范道路交通标识和电子测速仪的设置与使用,完善以电子测速仪处理违章的执罚执收工作。加大对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监管力度,重点防范卸载转运过程中的“三乱”行为。规范高速公路拖车拯救收费行为。落实
国务院纠风办等部门《关于取消公路基本无“三乱”地区资格的暂行办法》(国纠办发〔2006〕9号),制订并试行公路基本无“三乱”考评办法,完善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建立治理公路“三乱”的长效机制。